遵义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遵义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市直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由遵义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次复审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3月9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复审地点:遵义市中医院(新蒲院区)科教楼1楼。
三、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遵义市2021年下半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资格复审对象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应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递补复审对象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遵义市卫生健康局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二)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须主动联系资格复审对象(含递补复审人员)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及后续招录环节相关通知公告。
(三)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本次资格复审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1.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
2.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3.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
4.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
5.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不得参加;中高风险地区及暂未调整风险等级但有本土阳性病例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来遵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抵遵后分类落实“三天两检”措施,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参加。
6.72小时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遵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遵后48小时内须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
7.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微信小程序贵州核酸检测核酸信息采集平台个人中心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方可参加。
8.资格复审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9.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10.考生在资格复审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11.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本次资格复审。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复审地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或微信小程序贵州核酸检测核酸信息采集平台个人中心核酸检测阴性记录。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经防疫人员评估排除新冠肺炎因素的,方可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资格复审的情形,并在资格复审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资格复审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资格复审。